根据《竹山县2025年集中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公告》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7号)有关规定,报考县人民医院的考生周**(岗位序号:10;准考证号:20251002)因处于妊娠期未完成所有体检项目,现妊娠期已结束,经本人提交书面申请,拟对该名考生延期检查项目进行补检,现将体检相关事项予以公告:
一、体检集合时间和地点
请参加体检的考生于2026年11月5日(星期四)8:30以前到竹山县人民政府(城关镇人民路92号)院内集合。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二、体检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的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原件、一支黑色水笔及一寸免冠照片2张,经工作人员核对考生身份证件(身份证件遗失者应在体检前及时通过相关部门进行补办)后进入体检区域。
2.参加体检的考生在体检前要注意饮食和休息。体检前三天不做剧烈运动,不能酗酒、熬夜;体检前一天20:00以后不得进食,23:00以前就寝;体检当日空腹,在未做完抽血和B超项目检查前,不得进食进水(包括饮料),以免影响检查结果。
3.体检项目及其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
4.在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还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作出判断的,由体检实施机关安排考生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查,体检考生须配合检查,无故不予配合的,视为主动放弃。
引进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提出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县委组织部提出复检申请,另行安排体检医院进行复检,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5.参加体检的考生必须严格遵守体检纪律,听从体检工作人员安排。体检全过程严禁携带和使用通讯工具(包括电话手表等),如有携带者必须关机装袋,并在袋上写清自己的姓名后,交给体检工作人员保管,否则按违纪处理。体检过程中考生不得与体检医生谈论与体检项目无关的内容,不得与本次体检无关人员会面或交谈,未经许可不得离开体检现场,否则取消体检资格。对于体检中冒名顶替和调换体检样本的,依据人社部令第35号,按事业单位考试作弊处理。严禁考生家长及陪同人员进入体检集合地点和医院体检区域。
原始标题:今日竹山
文章来源:https://www.zhushan.cn/p/261147681.html
(责任编辑:格格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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