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益性岗位管理相关政策,经本人申请、单位研究、资格审核,税**属于重度残疾人,符合城镇公益性岗位二次安置条件,拟聘用该同志为我单位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从事残疾人证办理辅助工作,现予以公示。
税**,男,26岁,现住信陵镇西瀼坡社区9组39号。
公示时间:2026年10月22日至2026年10月28日。
监督电话:0718-4225265。
巴东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6年10月21日
原始标题:长江巴东网
文章来源:https://www.cjbd.com.cn/gsgg2026/3322407.html
(责任编辑:格格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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