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4〕27号)等有关规定,十堰市教育局组织十堰市郧阳中学、十堰市第一中学、十堰市东风高级中学、十堰市高级中学(首都师范大学附属十堰高级中学)、十堰市柳林中学、十堰市车城高级中学等6所高中学校赴华中师范大学招聘公费师范生3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6所部属师范大学往届未就业及2027年毕业的湖北籍公费师范生。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
具体岗位计划及条件详见《十堰市教育局直属高中2027年公费师范生专项招聘岗位表》(附件1)。
(三)以下人员不能应聘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十堰市在职在编公费师范生。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与时间
1.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0月27日18:00。
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填写《十堰市教育局直属高中2027年公费师范生专项招聘报名表》(附件2),按照《岗位表》中的联系方式,通过电子邮箱报名。
2.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10月26日14:00至10月27日18:00。
报名方式:应聘人员于该时间段参加华中师范大学举办的招聘会,在十堰市教育局设置的展台现场报名。
(二)资格审查
1.时间和地点。10月26日14:00至10月27日18:00。考生携带《报名表》及相关材料原件至现场进行资格复审和现场确认。经现场确认的考生,方有资格参加下一环节招聘。
2.考生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应提交以下资料:
(1)《报名表》一式一份,签名处需手签;
(2)诚信承诺书(附件3);
(3)有效居民身份证明。需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留存复印件一式一份,正反面复印到同一页,A4大小);
(4)毕业证、学位证(2027年应届毕业生持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2027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须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或可以在毕业前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有效证明材料);
(6)就业协议书(留存复印件一式一份,正反面复印到同一页,A4大小);
(7)《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
(8)已就业或签署就业协议的,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解约证明或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工作要求。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十堰市教育局会同招聘单位共同负责,并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伪造证件、材料,填报内容虚假,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三)相关时间节点的确定
《岗位表》中相关岗位的年龄条件均按周年计算,从1月1日起算。如岗位年龄要求38周岁及以下,则应聘人员应为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2027年毕业的应聘人员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件应于2027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试
考试主要采取校园现场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方式为“无学生讲课”,不设开考比例,面试成绩即为考生总成绩。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之比达到1:10(含10)的增加笔试,笔试命题以学科知识为主,笔试成绩排名按1:3比例进入面试环节,笔试、面试成绩各占测试总成绩的50%。为保证招聘质量,设定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5分,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面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考生总成绩相同,则组织笔试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加试成绩高者排名在前。
五、选岗
考试结束后,按照本岗位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提供的岗位情况,考生依次选择岗位。选岗前放弃的可顺延至下一位递补,选岗后放弃的分以下情况:只有1个招聘计划的岗位放弃的,可顺延至下一位递补;同一岗位最后1名选岗考生放弃的,可顺延至下一位递补,其他情况选岗后放弃的,不递补。每个考生只有一次选岗机会。
选中岗位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签订协议时须提交《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
六、体检、考察
(一)根据选岗情况,按岗位计划1:1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名单。
(二)体检由市教育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需要进行复检的,在具有资质的体检机构中随机确定,复检只能进行一次。
(三)考察工作由市教育局和招聘单位共同负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采取实地考察、信函考察、调阅考生人事档案等方式进行。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或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报名资格进行复查。
(四)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七、公示及聘用
(一)招聘单位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定,在市教育局官网、市人社局官网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由主管部门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
(二)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经市人社局审核同意后,招聘单位及时通知新聘人员报到,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且计入聘期,实行岗位管理,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被聘人员自接到通知之日起20日内无正当理由没有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八、违纪违规处理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九、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及各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本公告中有关政策口径由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岗位表》中所列内容由十堰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市人社局咨询电话:0719-8654933
市教育局咨询电话:0719-8699803
附件: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BzHbr2MgxM4vcVc5POgaNg
(责任编辑:格格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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