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湖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县申请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团风县的社会人员;
(二)持有团风县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社会人员(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三)驻团风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四)在团风县内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二、认定条件
1.思想品德。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2.学历标准。根据《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和《关于我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问题的通知》(鄂教资[2015]6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相关学历要求:小学教师资格为大学专科及以上;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幼儿园教师资格为中专及以上,中专仅限湖北省教育厅批准的具有举办学前教育专业资格的学校。
3.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申请人应取得所在学校颁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其他申请人应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上两证均须在有效期内。
4.普通话要求。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普通话教师和语音教师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5.体检要求。申请人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 [2002]3号)规定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湖北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
特别提示: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
6、无犯罪记录核查及准入查询。申请人在近三个月内需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鄂汇办”等线上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查询,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特别提示: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分别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警务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请申请人及时联系认定机构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申请人自行将函件交给香港、澳门相关部门,由其核实后将核查结果交给相关认定机构。中国台湾地区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中国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直接向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提交。核查结果将作为认定依据。未能按时提供核查结果书面回函的,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无效。
三、申请认定
1.网上申报(10月15日7:00—10月31日17:00)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s://zwfw.hubei.gov.cn)“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搜索教师资格认定“一件事”事项,点击“在线办理”进入网上办理端口,选择“网上报名”,按序操作。
2.体检安排(11月2日—11月13日)
体检地点:团风县人民医院(团风县团风镇广场路 15 号)。咨询电话:0713–6155121。
体检当天申请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原件、2张近期免冠正面1寸白底证件照。体检表由医院统一提供。未使用规定体检表、不在指定医院和规定时段内体检无效。
3.结果查询
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的教师资格认定“一件事”模块可查询材料审核结果。系统或短信提示需补正材料的,申请人按情形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所有材料须清晰完整、真实有效。
4.资格认定
经认定机构审核、确认为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者,由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结果、证书领取时间及方式将在团风县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tfzf.gov.cn/)上发布公告。
四、其他事项
1.申请人同一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请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2.申请人须按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线下体检,因错过报名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报名信息有误、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3.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被依法撤销教师资格。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附件:网上申报参考图示
团风县教育局
2026年10月15日
网报参考示意图
参考图示(请根据图示1—图示5按顺序操作,图示仅供参考,如有调整,以实际显示界面为准):
图示1:注册并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
图示2:进入“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搜索教师资格认定“一件事”
图示3:点击下方的“在线办理”按钮,根据申请的学段和计划选择前往的受理区
图示4:点击【网上报名】
图示5:注册并登录教育部平台后将自动跳转至中国教师资格网的教师资格认定报名页面
文章来源:http://www.tfzf.gov.cn/zwgk/public/6636841/1803055.html
(责任编辑:格格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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