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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秋季随州市曾都区初中及以下(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24 17:27:30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6年度第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国办函[2026]2号)要求,今年秋季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实施重大改革,办理流程再造优化,全省认定工作开始时间晚于往年(我区认定公告后期在接到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通知后再公开发布)。为最大程度方便我区申请人顺利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现将曾都区2026年秋季初中及以下(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特别提醒

1.属曾都区法定权限认定对象的申请人可按本公告的要求先行到我区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

2.曾都区法定权限认定对象:户籍在曾都区(东城、西城、南郊、北郊、涢水、万店、何店、洛阳、府河、淅河)和高新区的社会人员;持有曾都区和高新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社会人员(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不能替代居住证使用);驻地在曾都区的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以上三类人员体检之外的其他认定条件均应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要求(相关具体要求请见《曾都区人民政府官网》“公告公示栏”2026年4月1日发布的《随州市曾都区2026年春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3.非曾都区户籍或不持有曾都区居住证(有效期内),申请认定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申请人,请咨询自己户籍地或居住证办理地认定机构了解相关事宜。认定高中(中职)教师资格的申请人请咨询随州市教育局了解相关事宜。

二、体检标准

申请人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湖北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

三、体检安排

1.体检时间自9月23日开始(每天上午8:00-11:30),结束时间以后期发布的《随州市曾都区2026年秋季初中及以下(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教师资格认定公告》为准。

计划在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体检的申请人,请至少提前一天联系指定体检机构进行预约。

2.体检机构:随州市曾都区人民医院门诊一号楼四楼健康管理科(随州市烈山大道700号,电话:0722-3320624;18071371787)

3.体检要求:体检前,需携带①体检表(初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在本公告下方附件中下载《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检表》,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在本公告下方附件中下载《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检表》,将本人规范的电子登记照片插入体检表相关位置,用A4纸正反双面打印1份)。②两张一寸白底彩色纸质照片(与体检表上插入的电子登记照片和后期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电子照片为同一底版,其中一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清楚姓名、身份证号、申报的学段和学科,另一张不写)。③本人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现场核对后返回申请人,收复印件1份),以上材料由指定体检机构代收代管,不需申请人另到认定机构提交。如申请人体检时不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请此类申请人在我区认定工作期间自行联系所属认定机构补交相关材料,体检机构不负责解释和催办。

特别提示:备孕人员须完全按体检表内容逐项检查,不可缺项;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

4.体检结果:体检结束申请人不得擅自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体检表》带离医院,由指定医院体检机构直接转送至认定机构。(体检不合格的,体检机构会在其体检结果出来的1个工作日内电话另行通知)

未按体检安排要求体检,导致认定不通过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负。

 

曾都区教师资格认定专项体检温馨提醒

为了更好地提高服务标准,优化服务质量,让您在体检过程中能够便捷有序的完成各项体检项目,确保体检项目结果的准确性。请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一、体检路线:

1、经过门诊大厅后,通过垂直电梯10#、11#到达门诊四楼健康管理科

2、驾车到-1楼(或-2楼)通过11#电梯到达门诊四楼健康管理科

二、体检流程:

1.持本人身份证到四楼大厅取号等候开单;

2.在前台接待窗口实名登记并上交照片及身份证复印件,工作人员将根据个人教师资格选择对应体检项目并打印体检指引单;

3.根据指引单内容前往各检查室进行检查;

4.体检完毕后,务必将指引单及体检表同时交至指引单回收窗口,与医护人员核对确保体检项目均已完成。

三、注意事项:

1、体检前

体检前晚,应清淡饮食,正常作息;体检当日清晨,请空腹禁食、禁饮,进行抽血检查。

2、体检中

⑴体检等候注意。为保证您体检结果的准确性,请您在体检等候过程中保持平和心态,不要大声喧哗或情绪激动,应静心等候。

⑵个人物品的保管。在体检过程中,请您注意保管好个人物品,尽量不要携带贵重物品前来体检。

3、体检后

为保证您的体检资料能得到主检医师全面综合分析,当您体检项目全部检查完毕后:请您务必前往指定窗口将体检表与指引单同时上交,与医护人员核对体检项目是否完成。经工作人员确认体检项目均已完成后方可离去,否则将无法出具体检报告,后果由本人承担。

附件1: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体检表

附件2: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体检表

 

                                    随州市曾都区教育局                

                                       2026年9月23日                  

 


文章来源:http://www.zengdu.gov.cn/zwgk/zc/qtzd/gsgg/202609/t20260923_1454523.shtml

(责任编辑:格格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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