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湖北省干部队伍优质源头建设,储备一批适应支点建设需要的高素质专业化年轻干部人才,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现将面向华中科技大学定向选调(选聘)2027届优秀大学毕业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选聘)对象
华中科技大学2027届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优秀毕业生。
定向培养、委托培养毕业生,独立学院毕业生,毕业后申请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以及通过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升本、职业技能高考等方式取得学历的毕业生,不列入选调(选聘)范围。
二、选调(选聘)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2.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家国情怀,作风朴实,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服从组织安排。
3. 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或高等教育就读期间具有学生干部经历,或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4. 学习成绩优良,能于2027年1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研究生学历报考者证书取得时间可放宽至2027年12月31日,且须持有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5. 具有一定的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6. 大学本科生为2002年7月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为1997年7月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为1993年7月及以后出生。具有参军入伍经历且满服役年限的,年龄可放宽2岁。
7.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 符合选调(选聘)职位的其他条件。报考定向选调生的人员还需符合《公务员录用规定》要求的资格条件。
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在各类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存在学术不端或道德品行问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截至公告发布之日),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我省签订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及博士研究生(非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的人员,符合选调条件的,可报考生源地市州的职位。
三、选调(选聘)程序
选调(选聘)工作按照报名推荐、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具体步骤为:
1. 网上报名。符合选调(选聘)基本条件且具有报考意愿的人员,请于2026年9月10日10:00至9月22日22:00在电脑端登录考务服务平台(https://hbdxxd.oumakspt.com:5700)注册报名。注册时需通过手机支付宝APP扫码实名认证,并上传当前就读高校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PDF格式)。网上报名需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如实、准确、完整填写个人信息,并根据职位具体要求和个人条件选择报考岗位。
选调(选聘)职位分A、B、C三类,其中,A类为党政机关定向选调生,B类为省级事业单位选聘生,C类为省管企业选聘生。每名考生可同时报考A、B、C三类职位,也可报考其中的1类或2类职位,每类职位可同时选报2个岗位。考生应以即将取得的最高学历和所学专业报考,双学位毕业生只能以主修的学校及专业报考。
此次笔试设立北京、上海、武汉、广州、成都、西安6个考区,考生在报名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1个考区参加笔试。
2. 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招录单位于2026年9月14日10:00至9月24日18:00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考生可登录考务服务平台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2026年9月14日10:00至9月22日22:00,报考申请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2026年9月22日22:00以后,报考申请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3. 缴费确认。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须于2026年9月14日10:00至9月26日22:00登录考务服务平台进行缴费确认,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报考人员可于2026年9月25日10:00前,通过考务服务平台“政策减免费用申请”在线申请减免,未提交减免申请或减免申请未通过审核的,仍需缴费。
4. 学校审核。缴费确认的考生登录考务服务平台,下载打印《2027年湖北省定向选调生(选聘生)报名推荐表》,提交所在院系审核盖章,根据招录单位要求提供,并在考察环节提交考察组。
5. 打印笔试准考证。考生于2026年10月14日10:00至10月18日9:30期间,登录考务服务平台下载打印纸质准考证。
6. 笔试。笔试时间为2026年10月18日(星期日)上午9:00至12:00。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笔试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进入考场。具体考点、考场安排见准考证。
笔试阅卷结束后,将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7. 查询笔试成绩和进行面试确认。笔试结束后10天左右,考生登录考务服务平台查看本人笔试成绩、在报考各岗位中排名情况。入围面试的考生需根据系统提示进行面试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视为放弃该岗位面试资格。同类职位报考2个岗位且都入围面试的,只能选择参加1个岗位面试。入围面试人选名单根据各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和本公告规定的面试比例确定,招录计划数为1至3名的岗位面试比例为5:1(其中B类岗位为8:1),招录计划数在4名及以上的岗位面试比例为3:1。
A类职位面试确认2026年10月底进行,B类、C类职位面试确认2026年11月中旬进行。
8. 递补和调剂。确认参加面试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的比例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岗位,空缺名额先面向该岗位笔试合格线以上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后,面试名额仍有空缺的,面向其他符合条件的考生开展调剂。调剂岗位在考务服务平台发布,符合调剂岗位资格条件的考生可报名参加。招录单位根据调剂报名考生的笔试成绩,按照调剂岗位空缺名额进行调剂资格审查,确定调剂进入面试人选名单。调剂后,个别招录岗位参加面试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的比例仍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组织现有人员参加面试。
A类职位递补和调剂2026年11月初进行,B类、C类职位递补和调剂2026年11月中旬进行。
9. 面试。报考省级单位选调生、选聘生岗位的考生在武汉参加面试,报考市州选调生岗位的考生分别在相关市州参加面试,面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以百分制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
A类职位2026年11月中旬面试,B类、C类职位2026年12月初面试。需进行体能测评的岗位由招录单位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执行,在面试次日另行组织。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得进入考察环节。
10. 考察。考察对象名单根据各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和本公告规定的考察比例确定,招录计划数为1至3名的岗位考察比例为3:1(其中B类岗位为5:1),招录计划数在4名及以上的岗位考察比例为2:1,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并列的,一并进行考察。达不到考察比例的岗位,按现有人员确定考察对象,其中,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小于等于计划录用人数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场(同一考官组、同一面试题本)所有考生的平均分,方可确定为考察对象。因考生放弃考察等原因出现缺额的,从同一岗位的面试对象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A类职位考察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开展,B类、C类职位参照执行。考察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同本人面谈等方式进行,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学习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职位匹配度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报考公安、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还应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进行考察。
A类职位2026年11月下旬开展考察,B类、C类职位2026年12月上旬开展考察。同一考生入围多类职位考察的,考察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统筹组织。
11. 体检。根据考察情况排序,比选择优,确定体检人选。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选调(选聘)资格。体检不合格的或因考生放弃体检等原因出现缺额的,从同一岗位的考察对象中,按照考察排序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招录单位承担。
A类职位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有关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B类、C类职位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12. 公示。根据综合成绩、考察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录用人选,不简单唯分取人。拟录用人选名单在所在高校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A类、B类、C类职位分别进行公示。
13. 录用。拟录用人选公示期满无不良反映或者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录用的,一般应于10个工作日内与招录单位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无故未按要求签订就业协议的,视为自动放弃,招录单位可从考察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协议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上述录用工作完成后,将根据选调(选聘)情况,视情开展省管企业补录,公告另行发布。
14. 报到。拟录用人选于2027年7月持毕业证、学位证到招录单位报到并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或签订聘用(劳动)合同。2027年下半年毕业的研究生,在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后再报到,逾期未取得学历学位的,取消录用资格,就业协议自动解除。
四、有关政策
1. 选调生试用期1年,选聘生根据聘用(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选调生进行任职定级和公务员登记,并安排到基层锻炼2年,选聘生按照相关规定及岗位类别确定聘用岗位等级;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
2. 省委组织部将选调生、选聘生纳入年轻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进行重点管理、跟踪培养。根据工作需要及干部基本素质、日常表现等,不断优化培养路径和措施,有计划地组织参加各类专题培训、挂职锻炼、跟班学习,为成长成才搭建平台。
五、注意事项
1. 考生应诚信报考,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对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提供虚假信息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全过程,在任一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2. 三类职位考录工作依次进行,在任一职位录用结果公布前,不影响考生参加其他职位考录程序。被确定为某类职位录用人选后,其报考其他职位的考录程序自动终止。
3. 考生在公示后放弃、签约后擅自解约,或录用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将记入公务员录用诚信档案库。
4. 考录期间有关信息将通过手机短信发送,请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对有关职位的资格条件有疑问需要咨询时,可直接与相关招录单位联系。
5. 未被录用考生,欢迎继续参加湖北省普通选调生、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和省管企业其他招聘活动。
6. 定向选调(选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政策咨询电话:027-86649399。
技术咨询电话:0531-66680714。
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
2026年9月10日
原始标题:华中科技大学就业信息网
文章来源:https://job.hust.edu.cn/jcfw/2431490.htm
(责任编辑:格格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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